衛生部注音:ㄨㄟˋ ㄕㄥ ㄅㄨˋ分類:中央二級機關名:(舊)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中華民國政府>為衛生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民國36年5月由「行政院衛生署」改制而成。民國38年5月降格為【內政部】機關「衛生署」。授權法源:《行政院組織法》(初~修正三版)。分類:中央二級機關、臨時性機關名:(舊)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為衛生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民國17年11月由「衛生司」升格而成。民國24年4月降格為【內政部】機關「衛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