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鎮注音:ㄉㄢˋ ㄕㄨㄟˇ ㄓㄣˋ分類:舊行政區名:[簡作「淡水」。]<中華民國>舊時四級行政區。隸屬臺灣省【臺北縣】淡水區。民國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中華民國接管「淡水街」,並改制為本鎮。民國三十九年九月由於行政區劃變動,上級行政區變為臺灣省【臺北縣】。<中華民國>舊時三級行政區。自民國三十九年九月隸屬臺灣省【臺北縣】。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改本鎮為「淡水區」,上級行政區由「【臺北縣】」變為「【新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