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編制表

注音:ㄏㄞˇ |ㄤˊ ㄨㄟˇ ㄩㄢˊ ㄏㄨㄟˋ ㄏㄞˇ |ㄤˊ ㄅㄠˇ ㄩˋ ㄕㄨˇ ㄅ|ㄢ ㄓˋ ㄅ|ㄠˇ


分類:法律附件

名:《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組織法》的附件。

  • 訂定並發佈於中華民國一百〇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指定生效日為中華民國一百〇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編制表》
職稱官等職等員額備考
署長簡任第十三職等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或列簡任第十三職等,為組織法律所定。
副署長簡任第十二職等本職稱之官等職等,為組織法律所定。
主任秘書簡任第十一職等本職稱之官等職等,為組織法律所定。
組長簡任第十一職等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專門委員簡任第九職等至第十職等
主任薦任第九職等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科長薦任第九職等
秘書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技正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專員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十七
技士委任或薦任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科員委任或薦任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三十二
技佐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內二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助理員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內一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辦事員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書記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主任薦任第九職等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科員委任或薦任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主任薦任第九職等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主任薦任第九職等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專員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科員委任或薦任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合計一百○三

附註: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二」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