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曆法規則(聖典)

  1. 曆法選擇本國內容用民國紀年法,若有關外國,則用公元紀年法。當語目同時需用兩種或以上曆法,則在非國際通用曆法旁標注國際通用曆法。
  2. 曆法數字表示法:正式場合使用曆法數字全表示法;計算數字場合改用曆法數字半表示法;簡化的使用方式為曆法阿拉伯數字表示法。任何表示法之使用應遵循「曆法表示法不可混雜性」。
    1. 曆法數字全表示法:使用目詞及數詞表示曆法的方式。例:民國一百〇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公元兩千〇一十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2. 曆法數字半表示法:不使用目詞,只使用數詞表示曆法的方式。例:民國一〇七年一二月一二日、公元二〇一八年一二月一二日。
    3. 曆法阿拉伯數字表示法:使用大寫阿拉伯數字表示曆法的方式。例:民國107年12月12日、公元2018年12月12日。
    4. 曆法表示法不可混雜性:不論使用曆法數字全表示法或曆法數字半表示法,應注意年與月日之表示法是一致的。例如「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十二日」為年部分使用曆法數字半表示法,月日部分使用曆法數字全表示法,為混雜兩表示法的錯誤用法。
  3. 曆法十目詞使用:數目詞「一十」對應「10」,目詞「十」同義(百、千、萬等目詞皆同理);表示「10」時單獨使用目詞而不搭配數詞,但前方有數字時須搭配數詞(百、千、萬不可單獨使用而皆須搭配數詞使用)。例如「民國一百一十年十二月十二日」而非「民國一百一十年一十二月一十二日」、「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十二日」。[法律條文之用詞須依循本規範,而非依循外部頒佈之用詞規範。]

翻譯手冊(聖典)

翻譯規則:
  1. 翻譯:按「特定詞語翻譯」選擇翻譯方式翻譯。「特定詞語翻譯」無規範者應依以下順位選擇翻譯方式(越前者表示優先度越高):音義合譯>音義交譯>義譯>音譯>承譯\對於高優先度的翻譯方式在翻譯上有難處者可選擇次優先度的翻譯方式,對於次優先度的翻譯方式在翻譯上有難處者可選擇次次優先度的翻譯方式;依此類推。外語字母應依照《中文暨外語字母對照表》音譯。
  2. 完譯詞:完譯詞屬於新創詞,其形式須遵循《通用造詞規則》,其存在是否合適應交由聖典造詞審議會審議。
  3. 誤譯:發現誤譯情況應立刻回報並由新字詞快速反應小組處置。誤譯語目在編纂資源分配上擁優先權。
翻譯方式:
  1. 音譯:選擇最貼近未譯詞發音的字作為翻譯上的用字而後翻譯。
  2. 義譯:按未譯詞定義翻譯。[形譯:按未譯詞所定義的形狀翻譯。]
  3. 音義交譯:未譯詞部分音譯,部分義譯。
  4. 音義合譯:選擇最貼近未譯詞發音及最貼近未譯詞定義的字作為翻譯上的用字而後翻譯。
  5. 承譯:未譯詞本全為漢字(如閩南語、日語)者在上述翻譯方式均不合適時可不另行翻譯直接挪來作漢語使用。例如日本人名固定使用本翻譯方式。例如閩南語借用漢字作其文字,而後中文直接挪用的例子有「惦惦吃三碗公」。
特定詞語翻譯:
  1. 人名:音譯或承譯。其餘翻譯方式應提交理由文。
  2. 地名:音譯或承譯。其餘翻譯方式應提交理由文。

編詞志工申請方式(聖典)

  1. 編詞志工為無薪職(《編詞志工須知》第一點)。
  2. 編詞志工為義務幫忙,非內部之編纂成員(《編詞志工須知》第二點)。
  3. 編詞志工職位均有空缺。

申請方式:回報中填寫資料(分類選擇「申請」)。

申請資格:凡使用中文,熱愛字、詞語,並認同本典理念者,均可申請。無年齡、國籍之限制。

審核方式:至少一位編纂成員推薦後,即可登錄於《編詞志工列表》。[此處意思為申請後只要有一位編纂成員認可便可通過,而非要先有編纂成員的推薦才能申請。]

必填資料:

  1. 志工稱呼:[請填寫於本典擔任編詞志工時所用之稱呼或暱稱。請勿使用外語名或夾雜外語之中文名。]
  2. 擅長領域:[自由填寫。]
  3. 聯絡方式:(請填寫與本典聯絡用之電郵地址。)
  4. 備註:[非必填。]

編詞志工須知(聖典)

  1. 編詞志工為無薪職。
  2. 編詞志工為義務幫忙,非內部之編纂成員。
  3. 編詞志工經驗者,可轉任編纂成員(仍須依正常管道申請)。
  4. 編詞志工交付之一切內容,著作權歸屬《怪物字詞聖典》。
  5. 編詞志工交付之語目名會記錄至《編詞志工列表》該編詞志工資料欄位中。
  6. 編纂成員會視各編詞志工之專長、研究領域,給予合適的編詞任務;若無法接受該編詞任務,可拒絕。之後從「回報」頁面提交編好的內容(類別選擇「申請增加此語目{附自行撰寫之解釋}」)。
  7. 編詞志工可自行尋找欲編之詞。當找到欲編之詞時,請聯繫專責編纂成員。當專責編纂成員認可時(因專責之編纂成員要先向《聖典》內部確認有沒有已經在處理該詞),即可開始作業。之後從「回報」頁面提交編好的內容(類別選擇「申請增加此語目{附自行撰寫之解釋}」)。[編詞志工自行尋找欲編之詞為無譯名詞,在聯繫專責編纂成員後有兩種選擇,第一種:交由《聖典》翻譯則至「回報」頁面提交原文詞{類別選擇「回報已存在之新創字、詞、義」;若不回報,則不會將該貢獻記錄於編詞志工資料欄位中;若《聖典》無人才具備此詞之翻譯能力,則恕《聖典》暫無法處理}\第二種:編詞志工自行翻譯,翻譯後至「回報」頁面提交原文詞與譯文{類別選擇「申請審核新創字、詞、義」;翻譯時須遵守《翻譯手冊》}\譯文被承認並被刊登於對照表後編詞志工始可開始編詞。]
  8. 怪物字詞聖典》有撤銷編詞志工職之權限,有刪除或不公開「《編詞志工列表》」之權限。
  9. 編詞志工在新加入的七天內應至少貢獻一次。在新加入的七天內完全無貢獻,可視情況從《編詞志工列表》中除名。除名前三天發無貢獻提醒函告知沒有活躍,並預告除名日。除名後,不另行通知已被除名之編詞志工。
  10. 本須知隨時會修訂。不論修訂前、修訂後,編詞志工皆有遵守義務。本須知修訂消息不會另行通知編詞志工,編詞志工有自行查閱本須知修訂事宜之義務(可從《更新日誌》查閱到修訂事宜)。

聖典審議會決議集中處(聖典)

聖典注音審議會
  • 第二號決議(針對第一號決議):【瓩】之注音「ㄔㄨㄚˋ」由暫定之狀態轉為正式認可之狀態,並訂於半年後為檢查日(另行檢查有無問題)。[頒佈於公元兩千〇一十八年二月四日。]
  • 第一號決議:【瓩】注音由「ㄑㄩㄢˋ」改為新興唸法「ㄔㄨㄚˋ」(暫定,三個月觀察期)。[頒佈於公元兩千〇一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聖典意義審議會
  • 第一號決議:「使用詞語解釋法致使基本義出現一個以上的詞語」會模糊化該語目之基本義,牴觸《釋義綱領》第十五項「意義分明」。[頒佈於公元兩千〇一十八年八月三日。]
聖典造字審議會

[暫無頒佈決議。]

聖典造詞審議會

[暫無頒佈決議。]

聖典語目審議會
  • 第二號決議:撤銷【聖誕紅】[名]中描述的俗稱「猩猩紅」(無建立語目),因無使用例之資料。[頒佈於公元兩千〇一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 第一號決議:撤銷【日本銀帶鯡】[名]中描述的俗稱「日本丁香魚」(無建立語目)。由文法面分析→「【丁香魚】」已專指本語目,加地名屬贅字,且依據「通用範圍侷限基本規則」查無有其它地名組合的可能性。由使用例分析→部分使用例在「日本」與「丁香魚」之間加形詞,表示「日本」僅為強調產地之詞組,非而與「丁香魚」組為物種名。故「日本丁香魚」屬於兩名詞組成之自由詞組。[頒佈於公元兩千〇一十八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