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暨敏感性內容處理方式(聖典)

  1. 《爭議暨敏感性內容處理要點》編纂士應注意爭議暨敏感性內容應之存在,另定下級編纂規則《爭議暨敏感性內容處理要點》。
  2. 國家與政治處理規則:國家與政治為複雜的,如一國不被第二國承認,但被第三國承認;如一地區的實際控制權不在主張擁有該地區主權的國家手中,或者是國家處於動盪不安或戰爭的狀態。上述將會造成爭議與敏感性問題。
    1. 有實際控制權者為重,即使某方不承認(或具非法性),或聲張控制權在於己。
    2. 有實際控制權,但處於戰爭、動盪狀態中,則僅用地名稱呼(必要時列出關係者)。[若一國有能力影響或操控另一國,則此為政治之實力,本典應予迴避。]
    3. 大中華地區
    4. 中國:多個國家之國名簡稱。
    5. 臺灣:一座島。
  3. 宗教處理規則:宗教觀念或宗教用語需註宗教名。
  4. 社會議題處理規則:一個社會議題受多數人士關注,故須說明其爭議。
  5. 其它內容原則:爭議、敏感性內容若不屬於上列規則的任一項,則依讀者須知第四條方式應對,但編譯時須嚴謹、客觀。
  6. 爭議敏感性內容回報處理原則:處理時應以中立的態度了解回報之內容,但不處理任何抨擊字詞的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