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

注音:ㄨㄟˋ ㄕㄥ ㄅㄨˋ


分類:中央二級機關

名:(舊)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中華民國政府>為衛生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民國36年5月由「行政院衛生署」改制而成。民國38年5月降格為【內政部】機關「衛生署」。

  • 授權法源:《行政院組織法》(初~修正三版)。

分類:中央二級機關臨時性機關

名:(舊)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為衛生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民國17年11月由「衛生司」升格而成。民國24年4月降格為【內政部】機關「衛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