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區注音:ㄉㄢˋ ㄕㄨㄟˇ ㄑㄩ分類:舊行政區名:<中華民國>舊時三級行政區。隸屬臺灣省【臺北縣】。民國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中華民國接管「淡水郡」,並改制為本區。民國三十六年二月四日「七星區」併入本區。民國三十九年九月八日本區廢置(民國三十九年八月十六日行政院第一百四十五次會議決議)。下轄「淡水鎮」。自民國三十六年二月四日轄「南港鎮」、「內湖鄉」。分類:行政區名:<中華民國>三級行政區。直隸【新北市】(直轄市)。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改「淡水鎮」為本名,上級行政區由「【臺北縣】」變為「【新北市】」。簡作「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