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委員會注音:ㄍㄨㄛˊ ㄐ|ㄚ ㄖㄣˊ ㄑㄩㄢˊ ㄨㄟˇ ㄩㄢˊ ㄏㄨㄟˋ分類:中央二級機關名:<中華民國>為【人權】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隸屬【監察院】。民國109年8月1日成立。法源:《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